(二)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。对于违法所得金额较大、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、故意转移或者销毁证据以及拒不配合调查的,要依法给予高倍数或者顶格罚款,同时,对出租、出借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一并予以处罚。
(三)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。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和执法衔接力度,重点打击代理恶意抢注商标、囤积商标、申请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、恶意“撤三”等行为。
(六)组织清理专利代理师“挂证”行为。对于涉嫌“挂证”的专利代理师,组织全面清查。对于专利代理机构擅自以“挂证”人员名义签名办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,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